有期徒刑十六年杨克宁受贿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案一审宣判

有期徒刑十六年杨克宁受贿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案一审宣判

吹了吹风. 2025-02-24 娱乐报 17 次浏览 0个评论

2025 年 2 月 24 日,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杨克宁受贿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案,对被告人杨克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,以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;对追缴在案的杨克宁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
有期徒刑十六年杨克宁受贿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案一审宣判

经审理查明:2003 年至 2023 年,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,阿坝州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,阿坝州政协主席,阿坝州委副书记、州长,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7223 万余元。2008 年至 2010 年,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、弹药存放于住处,情节严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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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克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情节严重,均应依法惩处,并予数罪并罚。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,其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构成自首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,对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(总台记者 奚丹霓 张赛)

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杨克宁受贿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案一审开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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